包裝要求分類
(一) 服鞋、家紡類物品的包裝
務必要用拉伸膜打包好紙箱或者用編織袋打包好紙箱,但如用編織袋打包要在編織袋上用一次性施封鎖加固包裝;
(二) 易碎和不能倒置的物品的包裝
易碎品必須用堅固的包裝材料或木箱包裝,包裝時最好用成型泡沫、紙角等緩沖材料將產品固定在包裝箱的中央部位,使產品在包裝完成后不在包裝箱內竄動,并在外包裝醒目位置易碎標志或注明“易碎”,“勿壓”字樣。不能倒置的物品要在醒目位置注明向上標志。
(三) 銅制類物品的包裝
銅制類一定要用木箱包裝(木板厚度不少于0.5公分,木條不符合)
(四) 袋類物品的包裝
(1) 袋口必須縫線,要嚴密結實,要先扎角、折邊再用棉麻線封口,以不見內貨的包裝為準,易碎的塑料制品等不允許用袋包裝;
(2) 使用塑料袋或布袋運粉狀和顆粒等容易撒落的貨物時,應要有堅韌的內包裝,并將其封口先行折疊密封再裝入塑料袋、布袋或外包內;
(3) 使用麻包、席包、紙包裝運貨物,縫口要嚴密不漏,縫線不能過細,外部捆繩要耐力,要打“#”字型;
(4) 袋裝電線、塑料類,單件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超過20公斤必須要用木框包裝;
(五) 五金機械類包裝
(1) 五金機械一般情況都用木箱包裝:木箱兩端要用鐵線和鐵釘捆緊箍牢,箱內貨物必須固定牢靠,做到不搖晃不滾動;
(2) 用紙箱和編織袋裝小五金時要用雙層包裝,以免貨物外漏,而且貨物重量不宜超過包裝承受壓力;
(3) 容易散落丟失的應使用密封木箱,重量較大較長的貨物應增加橫帶和箱板的厚度;
(4) 笨重物品的包裝:首先要用質量好的木條和木板釘好木箱,中間用鐵皮加固,并固定好貨物位置,不得搖晃、滾動、偏位,木箱四角要用鐵皮條加固,裝好貨后并在木箱上寫“重心向上”和“由此吊起”等指示標志,注明貨物的重量、運單號、到達站、收貨單位。釘箱子的時侯最好預留鏟車插孔位置;
(5) 桶類物品的包裝:在攬收桶類物品時,首先要看一看它的封口是否擰緊,倒置是否滲漏,桶的承受能力,是否標有相關的提醒標志等。
(六) 家具及展柜、門板、布料、電器類的包裝
(1) 家具托運前必須要用紙箱、編織帶、汽泡膜、木板及木板條、草繩、封箱帶進行正規打包,以確保邊角、玻璃、腿腳等破損;其他小件物品要多層加固,確保不折斷、不破損、不壞角和腳,畸形家具要用木板加固釘成木框架包裝;
(2) 展柜托運前必須表面需有包裝覆蓋,可選用用麻袋片、纖維編織片、包裝膜、塑料膜、繩索等包裝材料,外包裝需打木架。
(3) 木門、木板及一些裝飾家具,雖然出廠時已進行紙箱包裝,但托運前還必須要用木條釘成牢固框架;
(4) 布卷、布料托運前必須要用塑料薄膜另加編織帶包裝,中間捆兩道、兩頭扎好;
(5) 不能重壓貨物(鋁合金條、軌道、畫框等)必須要用木條、木板釘成木箱或木條箱進行包裝或用硬紙板和編 織袋密封包裝;塑料薄膜包裝(托盤貨物除外)視為裸裝。
(6) 印刷品必須紙箱包裝;
(7) 液晶屏(除玻璃類液晶屏外)、冰箱、洗衣機等小型家用電器類包裝(大型電器參照笨重貨物包裝要求):所有電器必須使用原廠紙箱包裝(不包含二次回收使用紙箱),外加“井”字型打包條固定;內物使用原裝泡沫墊棉固定貨物,配合使用硬紙板護角、L型邊泡棉加固邊角保護,套加原廠外紙箱,底部加泡沫及墊板做底板加固封箱完成包裝;液晶顯示屏(除玻璃類液晶屏不接受理賠外)需在紙箱外加木箱或木框做以加固,確保有效地緩沖和減輕貨物在運輸轉運途中與箱體發生碰撞引起的損壞和有效緩解外界其他貨物對該件的擠壓;所有貨物外箱須有“不能重壓、向上箭頭、易碎”等指示標志。
(七) 紙箱貨物的包裝
對于一般的紙箱包裝貨物用打包帶打成“十”字型,重的貨物必須用打包帶打成“井”字型,箱子封口使用膠帶按照“工”字型進行封口。標準為20-30kg至少打“十”字包裝帶,30kg以上打“井”字包裝帶。
(八) 多件貨物的包裝
多件不得合拼在一起,除卡板貨物外,卡板貨物必須使用纏繞膜進行打包并用打包帶加固,確保貨物在轉運途中不會散落。